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常平湘怀百货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14 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陈波(证号:19110052119)、孔德和(证号:19110052137)等向当事人杨满生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南门商业一街 31 号 101 卷烟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云烟(紫)、白沙(硬)、利群(新版)等 21 个品种共 441 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41900141955),但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常平湘怀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 34150 元 10%的罚款 3415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常平湘怀百货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900MABM7BB99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满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烟处﹝2024﹞第4-03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陈波(证号:19110052119)、孔德和(证号:19110052137)等向当事人杨满生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南门商业一街31号101卷烟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云烟(紫)、白沙(硬)、利群(新版)等21个品种共441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41900141955),但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34150元10%的罚款341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41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