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塘厦福心食品便利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23日,该局专卖执法人员罗嘉豪(19110052109)、黄文瀚(19110052113)等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浦龙路9号102室“东莞市塘厦福心食品便利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张猛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卷烟红双喜(听装南洋)3小罐、白沙(精品)1条、双喜(莲香)1条。当事人张猛持有该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127373),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塘厦福心食品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 号)附件第二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 235 元 5%的罚款 11.75 元;没收无标志外国卷烟 3 小罐。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塘厦福心食品便利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900MAA4GXHT1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猛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烟处﹝2024﹞第5-05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3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罗嘉豪(19110052109)、黄文瀚(19110052113)等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浦龙路9号102室“东莞市塘厦福心食品便利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张猛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卷烟红双喜(听装南洋)3小罐、白沙(精品)1条、双喜(莲香)1条。当事人张猛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127373),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235元5%的罚款11.75元;二、没收无标志外国卷烟3小罐。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117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