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石碣新旺商贸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4 月 17 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何振堂(19110052099),钟柱东(19110052089)向当事人林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银滩路 15 号 101 室东莞市石碣新旺商贸店经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真龙(娇子)、双喜(莲香)、双喜(硬经典 1906)等 26 个品种共计 865 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41901120482),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石碣新旺商贸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 104925 元 10%的罚款 10492.5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石碣新旺商贸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900MABWNLNQ8F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敏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烟处〔2024〕第1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17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何振堂(19110052099),钟柱东(19110052089)向当事人林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银滩路15号101室东莞市石碣新旺商贸店经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真龙(娇子)、双喜(莲香)、双喜(硬经典1906)等26个品种共计865条卷烟,当事人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41901120482),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104925元10%的罚款10492.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49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2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