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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中天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公开处罚

2022-09-29 19:10:55
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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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退市中天公开信息显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总经理由海涛、非独立董事张涛、财务负责人孟志宏、郜治宙、甘懋旭、施清荣、林源、卢申林、周路、陈瑞年、徐天啸、黄杰、谢支华、敖宇、焦祺森、林大湑、程仕军、邓天洲、秦丽萍、陈亦昕、沈宇健、黄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中天能源披露的2017年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经邓天洲、黄博共同组织、策划、决策、实施,以签署《保证合同》《借款担保函》等方式,未履行公司审议决策程序,中天能源在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19日期间,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共计6.6亿元,其中,2017年发生对外担保金额2.8亿元,2018年发生对外担保金额3.8亿元。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直至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5日首次对外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中天能源应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2号、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天能源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天能源未在2017年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上事实有借款合同、担保函、相关公告、有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中天能源《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遗漏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行为。2、中天能源虚增2019年、2020年利润,导致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中天能源少计提担保相关预计负债,致使2019年、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1)少计提担保相关预计负债,虚增2019年利润0.72亿元。2019年6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中天能源对原告0.4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9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中天能源对原告0.5亿元款项及有关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中天能源款对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相关案件的其他被告方均未按判决支付相关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五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天能源2019年年报少计提上述担保相关预计负债0.72亿元,虚增2019年利润0.72亿元。2)少计提担保相关预计负债,虚增2020年利润0.64亿元。2020年4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中天能源对原告0.8亿元款项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1年3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天能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生效后相关案件的其他被告方均未按判决支付相关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五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天能源2020年年报少计提上述担保相关预计负债0.64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0.64亿元。(2)中天能源少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致使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3.24亿元自2018年下半年起至2020年年报披露日,湖北九头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风)、CanadianAdvantagePetroleumCorporation(加拿大优势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优势)与中天能源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的正常业务往来均基本停滞。在九头风、加拿大优势2019年、2020年均未继续供货、未按照承诺解决欠款问题的情况下,青岛中天向九头风支付的2.64亿元款项、中天能源对加拿大优势债权债务净额3.84亿元款项均不再具有预付账款的性质。但中天能源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务[2017]7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0年度将九头风、加拿大优势的上述相关预付款项调整为其他应收款列报,亦未按规定计提相应坏账准备。中天能源2020年年报少计提九头风相关坏账准备1.32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1.32亿元;少计提加拿大优势相关坏账准备1.92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1.92亿元。关于案涉相关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审计机构就公司2018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就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1年11月,中天能源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9年、2020年年报进行会计差错调整。以上事实有相关账册资料、承诺、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综上,中天能源《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0.7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调整前)的1.65%;《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3.8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调整前)的50.59%。中天能源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处罚决定如下:

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施清荣、黄杰、孟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郜治宙、卢申林、程仕军、由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焦祺森、林大湑、敖宇、张涛、秦丽萍、陈亦昕、甘懋旭、林源、周路、沈宇健、徐天啸、陈瑞年、谢支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邓天洲、黄博作为实际控制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邓天洲、黄博给予警告,并合计分别处以360万元罚款。

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退市中天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退市中天(--)主营业务:天然气(包括CNG和LNG)的生产和销售,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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