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海航科技公开信息显示,独立董事白静、独立董事胡正良、监事会主席申雄、庞连义、薛艳、向国栋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政监措施﹝2022﹞6号)、《关于对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政监措施﹝2022﹞7号)、《关于对李维艰、朱勇、姜涛、向国栋、白静、胡正良、申雄、庞连义、薛艳、于杰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政监措施﹝2022﹞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1年5月19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或公司)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在该预案中,公司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资产置入(以交割完成为准)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慈航基金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承诺,协助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资产置入(以交割完成为准)公司。上述相关方同时承诺,资产置入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原则,拟置入资产应权属清晰,其置入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并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且不可延期,并承担相关承诺的法律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提示性公告称,截至承诺到期日,相关承诺方未完成上述承诺事项。另经查明,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披露《资产购买预案(摘要)》,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6艘散货运输船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和《第十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49),相关资产购买计划通过董事会决议。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55),相关议案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目前正在进行后续交接手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方案中对于出售重大资产后限期内置入资产的公开承诺,涉及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相关承诺方应当严格遵守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置入符合要求的资产。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慈航基金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作为相关承诺方,未按约定履行承诺,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23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向国栋、白静、胡正良,时任监事申雄、庞连义、薛艳予以监管警示。
海航科技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海航科技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191.0万元,同比下降99.96%;归母净利润1.66亿元,同比下降83.11%;扣非净利润7426.9万元,同比下降92.3%;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750.2万元,同比下降99.9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466.0万元,同比下降85.3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040.3万元,同比下降94.6%;负债率33.82%,投资收益1.24亿元,财务费用-7073.6万元,毛利率15.42%。
海航科技(600751)主营业务:IT产品分销及技术解决方案,商业/产品生命周期服务,全球干散货航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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