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也可将债委会项目等五类风险资产转让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
《通知》指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银行机构可以适用《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涉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风险资产转让给AMC,与AMC以真实估值为基础、在资产真实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结构化交易,在资产转让后接受AMC委托继续处置不良资产。
据了解,《指导意见》于2022年5月发布,旨在进一步促进AMC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中发挥积极作用。其中,第(八)条明确,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将下列风险资产转让给AMC:涉及债委会项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本金或利息等权益已逾期90天以上;债务人在公开市场发债已出现违约;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AMC批量收购前述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操作规程参照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办理。
某银行分析人士指出,AMC收购上述不良金融资产的范围扩大至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主要是拓展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AMC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