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浙江证监局公告,起步(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有星因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2020年4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李有星在上述报告及说明书签字确认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法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李有星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