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ST宁科(600165.SH)发布了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海、陈瑞、张宝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自2024年2月7日以来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延迟披露相关事项。且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公告,中科新材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8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前期未及时披露的行为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胡春海作为时任董事长,张宝林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且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公司未在中科新材停产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后的多次工作函回复、异常波动、风险提示等公告中,也未进行及时、准确、完整披露,违规事实明确。胡春海所称在担任董事长前系董事,未参与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等理由不影响其对董事长任期内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责,胡春海、张宝林不能以经询问未反馈停产事项、无人汇报等理由减免应负职责,所称股票价格波动期间未损害投资者利益、已配合问询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
上交所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胡春海、时任总经理陈瑞、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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