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通告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其中12批次液体加热器(电热水壶)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撤销证书共120张,标称产品涉及:
佛山市小质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养生壶;
广东新功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
中山市金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养生壶;
北京欧点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
廉江市德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养生壶;
廉江市小蝌蚪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
廉江市佰事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
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
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
广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水壶;
广东蓝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绳电热水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