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30日消息,日喀则尚爵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罚款5000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26日,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日喀则尚爵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南街道雅喜4期1号楼(自主申报)的日喀则尚爵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厨房、餐厅区域防火门大量损坏,闭门器、顺序器等未安装或已拆除,且防火门框未填充水泥砂浆。
日喀则尚爵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项,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的违规行为。因此,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5000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