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证监局网站显示,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公布了中原证券涉及的五项违规: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二是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作为承销商,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向参与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三是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收取发行人票面利息补差费用,为他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未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重分类内控要求。
四是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员工投资行为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防范员工代客理财行为管控机制不完善。
五是廉洁从业事前管控不到位,个别岗位人员发生廉洁从业风险事件。
根据以上五项违规内容,河南省证监局对时任7位分管领导开出了“警示函”,人员包括:
时任分管股票质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朱建民、时任股票质押项目申报分支机构负责人赵振旭、债券销售业务相关负责人赵雅静、公司另类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军勇、境外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小强、境外子公司时任投资部门负责人张笑齐、境外子公司参与决策人员王伟明。
这已经是公司年内第二次收到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早在2月29日,河南证监局发布了〔2024〕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书内容显示,公司在组织架构规范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2020年违反规定由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收购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
二是截至目前仍通过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9%股权,未按监管要求规范到位。
三是私募子公司整改不彻底不到位。
中原证券曾于于 2022 年 6 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预案,中原证券此次定增,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3.92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023年3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定增申请已被受理。在经历上交所三轮审核问询后,于2023年7月收到上交所终止发行的决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是河南省内注册的唯一一家法人证券公司,也是全国130多家证券公司中第8家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券商(A股简称:中原证券,股票代码:601375;H股简称:中州证券,股票代码:01375)。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目前注册资本近40 亿元,管理资产规模2000多亿元,公司董事长鲁智礼,总裁李昭欣。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收19.68亿元,同比增长4.62%;归母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98.54%;扣非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长117.07%;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