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26日丨江西铜业股份(00358.HK)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5号)。
决定书内容如下:公司于2019年取得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恒邦股份")控制权,成为恒邦股份控股股东。2019年3月和2020年6月,公司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承诺自2019年3月起60个月内,在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黄金")下属金矿完成金矿储量在自然资源部备案、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具备开采条件后,12个月内启动将公司所持有的江西黄金权益转让给恒邦股份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承诺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资料库。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