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沐捷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10000元
2024年04月12日,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就乌鲁木齐沐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乌鲁木齐沐捷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丁卯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718号 7号楼2号门面
品牌:圆通
二、案由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规范处理场所工作人员操作行为,维护现场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