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其对有关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中信证券作为合盛硅业的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2024年4月16日,核查意见出炉。首先,针对合盛硅业曾被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中信证券核查后发现,该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是公司未代扣代缴2012年度、2013年度“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和少缴2011年度、2012年度房产税,公司被罚款共计50,242.16元。此外,中信证券还表示,公司不存在伪造公文的主观故意,但对税务证明事项仍在进一步核查中。
其次,针对合盛硅业未如实披露“低沸物”和“水解油”的处置情况的举报,中信证券表示,由于核查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目前无法取得充足材料与证据,后续将密切关注进展,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后,针对合盛硅业存在大量未批先建的项目,存在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且未依法披露的举报,中信证券核查后发现,公司有机硅单体一、二期项目合计发改备案产能为20万吨/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准确;合盛硅业本部污染物排放符合当地环保要求。此外,公司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了西部合盛石墨电极生产装置及其附属的煤气发生器装置的废物情况。综上所述,公司上市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总体上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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