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9日消息,南昌市明大经营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被南昌市东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1万1仟玖佰元整。
据公告内容,南昌市明大经营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南昌市明大经营管理中心(普通合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违规行为。南昌市东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1万1仟玖佰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