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经营风险信息显示,近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3月29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的部分进口GLE SUV和GLS SUV汽车,共计60470辆。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变速箱控制单元软件开发偏差,在驾驶员轻踩制动踏板、自动变速箱从7档降到6档的特定条件下,可能导致车辆行驶中熄火。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自8月9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0年12月2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的部分C级、E级及GLK汽车,共计204255辆。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出厂装配的12V蓄电池,在长时间使用后,电解液可能从极柱附近渗出。极端情况下造成蓄电池传感器损坏,空气中的凝结水渗入蓄电池传感器,造成腐蚀甚至短路,存在起火风险。
此外,两公司自4月17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的部分进口C级、S级、EQE、SL和国产C级、GLC SUV汽车,共计94574辆。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80A保险丝因焊接过程存在偏差,可能造成保险丝连接中断或熔断所需电流过高,导致与其相关联的系统出现故障,车辆可能失去动力,约束系统、仪表显示等受到影响。此外,不排除起火风险。
两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升级软件以及免费更换蓄电池、保险丝盒等,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