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正要律师
今天有两位当事人都咨询刘律自己虚拟货币被盗的问题,两人也都去当地的派出所报案了,毫无疑问,民警以虚拟货币不受国家保护为由,拒绝受理。
“虚拟货币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禁止的活动,你还敢来报警?”——这是其中一个当事人向我转述接待她的民警的原话,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分析有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对待虚拟货币的态度是不符合当下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政策规定的。但是,现实就是这么无奈,主流虚拟货币诞生到现在已经十年有余,目前已经有大量因受害人的虚拟货币被盗/骗被司法机关立案、起诉、判决的案例,但是仍有部分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对于合法的虚拟货币持有人的财产权益不予保护。所以还是有必要写一篇普法文进行法律“布道”活动。
先说结论:虚拟货币被盗后,受害人是可以报警的。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也是应当予以受理、立案的。理由如下:
早在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对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性质作出了评价:“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既然是商品(无论是实体的,还是虚拟的)必然具有财产属性,或者财产价值。
对于比特币之前的类似于QQ币等虚拟币或者游戏币(或游戏装备),被盗、被骗、被抢后,公安机关都可以立案;那么,对于共识度更高的主流虚拟货币且国家相关部委已经给出明确定性的情况下更应该认定其具有财产价值。
对于公民合法持有的虚拟货币遭受侵害后,理应得到司法救济。
这个观点在当下虽然有争议,尤其是有些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为我国是严禁任何人进行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但是如果仔细研究我国大陆地区当下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我们找不出任何一条规定是禁止公民投资虚拟货币的。
就拿当下最具权威性的“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在第一条的第四款仅是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公民投资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什么是“公序良俗”?简单来说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虚拟货币投资不会牵扯到善良风俗,主要是看虚拟货币的投资是否会违反公共秩序,主要是金融秩序。其实,普通公民进行虚拟货币的投资体量很难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秩序。但是,实务中因对于虚拟货币的投资产生的民事纠纷,哪怕是一个U的小体量,现在的法院也基本不会受理。
那么退一步说,就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不代表着国家就禁止了虚拟货币的投资。“9.24通知”仅仅是提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存在法律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因投资虚拟货币导致的损失,风险自担。
但是,虚拟货币被盗的情形中,受害人并不是和盗窃者进行交易。而是纯纯地被窃取了自己的合法财产,在国家不禁止公民购买、持有虚拟货币的情况下,盗取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犯罪行为。
虚拟货币被盗的案件中,已经有不少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例作为支撑,证明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虚拟货币被盗案件应当要受理、立案。
实务中,受害人虚拟货币被盗,有些法院是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的;有些是以盗窃罪,认定的金额是以受害人购买被盗的虚拟货币时的金额为计算依据(这种情况是虚拟货币被盗后升值的情况,如果贬值的话,盗窃金额是多少争议就很大了)。
对于受害人来说,在去公安报案前至少要做以下几个动作:
一是收集自己合法拥有被盗虚拟货币的证据。如果是在交易所购买的,就把购买记录(比如和U商的聊天记录)、人民币的转出记录、虚拟货币的转入记录、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记录(如有)等等截图保存,最好打印出来;如果是向朋友甚至网友购买的,更要把聊天记录等上述材料截图保存,最好打印;
二是被盗的虚拟货币被转出的链上路径,从自己钱包被盗后都流经了哪些地址,最后到了哪个地址的证据;
三是留意自己的钱包私钥、助记词、手机等有无泄露或被别人接触的可能性;
此外,有条件的朋友还可以聘请区块链安全团队进行调查、追踪,帮助锁定可能的嫌疑人。这样的话公安立案的概率会提高不少。
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