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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对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24-03-22 19:03:08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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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3月22日消息证监会 上海监管局对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警示函显示,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Wind金融终端在2024年1月8日出现系统服务异常,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事件中存在网络冗余设备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网络监控监测机制不完善、定位故障耗时过长、关键网络设备配置文件备份恢复方案设计不合理以及网络运维管理能力偏弱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五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3282177G)提供的Wind金融终端在2024年1月8日出现系统服务异常,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经查,你公司在上述事件中存在网络冗余设备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网络监控监测机制不完善、定位故障耗时过长、关键网络设备配置文件备份恢复方案设计不合理以及网络运维管理能力偏弱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五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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