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公告,为满足经营需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区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14年,并承诺如上海中区公司当年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贷款本息,缺口部分借款人应存入足额还贷保证金,同时应将补充还款来源归集至上海中区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用于还款,本事项的相关安排构成需披露的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