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注册申请文件。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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