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中其实质就是“偷”。
3月12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处罚决定,对金某宇内幕交易宝明科技的违法行为,罚没共计418.56万元。值得一提的是,金某宇获悉内幕消息的来源,直接指向宝明科技董事长李某,两人曾是前同事关系,并在内幕信息期间频繁手机或微信通话。
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
2022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赣州经开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副局长钟某龙了解到宝明科技有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意向。
5月6日,宝明科技董事长李某、董事会秘书张某宏、副总经理赵某光赴赣州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商谈公司在赣州经开区工业园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事宜。
6月27日,宝明科技以邮件方式向李某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审议内容包括《关于在赣州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议案》。
7月6日,宝明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当日收市后,宝明科技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在赣州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公告》等。
深圳证监局认为,宝明科技拟在赣州经开区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计划总投资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5%,披露前具有未公开性,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5月6日形成,2022年7月6日公开。李某作为宝明科技董事长,不晚于2022年5月6日知悉内幕信息。
获悉内幕后全仓买入
金某宇与李某为前同事,曾于同一家公司任职。二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话频繁,其中2022年7月2日、7月4日、7月5日均有手机或微信通话,共计5次。此外,二人自认分别于6月14日、7月4日见面沟通锂电池复合铜箔产品性能、生产进展、发展方向等。
2022年7月4日、5日,金某宇向个人账户转入资金共计275.4万元,通过其本人手机下单全仓买入“宝明科技”股票,买入成交金额275.37万元;7月11日,金某宇将持有的“宝明科技”股票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415.41万元。
经计算,扣除交易税费,涉案交易实际获利139.52万元。
深圳证监局指出,“金某宇”账户自2006年12月28日开立以来,主要参与新股申购,未曾买入“宝明科技”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晓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多次联络接触后,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几乎全仓集中买入“宝明科技”股票,买入态度坚决,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与其过往交易习惯明显背离,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金某宇所称因了解宝明科技复合铜箔产品而看好公司股价等理由,不足以排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宝明科技”股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某宇违法所得139.52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279.0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