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金罚决字〔2024〕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超流动资金需求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实际用款人并为实际用款人在他行授信提供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尽职,项目贷款挪作他用;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固定资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并形成损失;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转嫁成本问题整改不全面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7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超流动资金需求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实际用款人并为实际用款人在他行授信提供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尽职,项目贷款挪作他用;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固定资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并形成损失;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转嫁成本问题整改不全面。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评估审查处副处长、处长曾建华,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金罚决字〔2024〕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曾建华(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评估审查处副处长、处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刘玉红,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尽职,项目贷款挪作他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金罚决字〔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刘玉红(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尽职,项目贷款挪作他用”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处长梁宏辉,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固定资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并形成损失”“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金罚决字〔2024〕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梁宏辉(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处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并形成损失”“固定资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支付,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并形成损失”“偏离政策性定位,违规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并形成损失”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