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7日消息,云南贵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在交易未实际达成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以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43,449.59元50%的罚款21,724.8元。
据公告内容,云南贵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从无锡市柳岸贸易有限公司和无锡风逝贸易有限公司取得10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未向两家开票企业支付过货款。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10份已证实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造成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3,449.59元。云南贵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云南贵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云南贵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偷税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