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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被通报批评,因未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2024-02-08 18: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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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8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宏杰,时任财务负责人叶福军因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在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非公开发行了19佳源03、22佳源02等公司债券,这些债券均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该公司直至目前仍未披露前述报告。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定,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此行为违反了《挂牌规则》第1.6条、第3.2.2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3.1.1条等相关规定。同时,该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宏杰,时任财务负责人叶福军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挂牌规则》第1.4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2.7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

2023年8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宏杰,时任财务负责人叶福军因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在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非公开发行了19佳源03、22佳源02等公司债券,这些债券均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该公司直至目前仍未披露前述报告。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定,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此行为违反了《挂牌规则》第1.6条、第3.2.2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3.1.1条等相关规定。

同时,该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宏杰,时任财务负责人叶福军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挂牌规则》第1.4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2.7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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