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双良节能系统时任董事江荣方予以公开谴责。原因是江荣方的子控制使用“陈某先”信用账户交易双良节能的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江荣方的子江某勋在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控制使用“陈某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47,600股,买入金额12,507,239.6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267,000股,卖出金额16,061,970.00元。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某先均承认,涉案期间上述信用账户由江某勋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第3.1.8条等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江荣方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3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江荣方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