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官网获悉,《关于简化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已于2月4日公布。相关文件显示,新疆自贸区内银行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变更情形包括更名、迁址、升格。新疆自贸区内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撤销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同时,上述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履行其职责的负责人,无需报经监管部门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但须符合相关任职条件。2023年11月1日,中国第22个自贸试验区——新疆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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