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26日消息,绵阳市隆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被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人民币:9000元(9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2月25日当事人为位于绵阳市经开区城南街5号的“海赋长兴一期2栋1单元8楼5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经纪(租赁)服务,《房屋租赁合同》由该公司工作人员杜奎负责签订。
绵阳市隆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的违规行为。因此,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9000元(9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