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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后管理不尽职”等,农发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被罚30万元

2024-01-25 1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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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因“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后挪用”等,被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哈金监罚决字〔2024〕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后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农发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经理关云婕、时任农发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经理张婷婷,对农发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后挪用事项承担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哈金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关云婕(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后挪用事项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哈金监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张婷婷(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市分行营业部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后挪用事项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哈密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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