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草案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是新产品类型,截至目前国内尚无生产,目前在美国、德国、芬兰等多国生产销售,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未涵盖婴幼儿配方液态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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