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曼昆普法 | 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法院判了

2024-01-11 10:25:30
金色财经
金色财经
关注
0
0
获赞
粉丝
喜欢 0 0收藏举报
— 分享 —
摘要:餐饮住宿、交通出行、零售商超、政府服务…… 线上消费、线下支付、存取兑换、跨境交易……

特别声明:

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

餐饮住宿、交通出行、零售商超、政府服务……

线上消费、线下支付、存取兑换、跨境交易……

自2019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经过四年的技术探索和发展,数字人民币已逐步实现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的应用和落地,并因其法偿性、便捷性、可溯源性和安全性等特征而备受青睐。

然而,创新常常伴随着风险,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广普及,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这一新兴事物。他们利用数字人民币交易的隐蔽性、可控匿名等特征,或用以实施诈骗犯罪,或用以转移涉诈资金……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

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

01案件回放

2023年5月底,汪某来到位于本市杨浦区的某银行ATM机处,在短短两小时内,使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货币账户,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金额高达12.3万元,几乎将当时ATM机内存放的现金全部取空。

明显“超标”的账户数量,过于频繁的兑换次数,短时大量的取现金额,立即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报案,就此揭开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案件。

原来,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快速发展,为适应支付方式出现的新变化,该银行积极进行数字人民币的对接与智能设备的升级,上新了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只需“手机号码+验证码+支付密码”,即可从ATM机内兑换取出现金。

RKEFw9VwfVqmqqzGbgUOlILzRD9d24mejYDl1zgJ.jpeg
1mbPPHdvmBwirNF4pISLpjvrCUAVDsjB4BhJWEbW.jpeg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兑换取现功能,招募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金额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并将获取的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上家收到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和密码发送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由“车手”使用上述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ATM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一番操作,借由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非法资金就这样被“洗白”了。

NBedtH5TFFdlshH99UISGIMcaYKhNmCU1C7nzX7p.jpeg

▴图为作案手机

其间,为赚取更多“手续费”,肖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号码、30余部手机,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并通过上述相同手法,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

经司法审计,2023年5月至6月间,肖某带领“跑分车队”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其中80余万元系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

02法院判决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肖某、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WOsJIoYfx8hKveP6FNhwPLhJKSXNQeqwptzeFkjS.jpeg

来源:金色财经

敬告读者:本文为转载发布,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FX168财经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细微删改。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