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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下称“28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94公告”),还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虽然否认了虚拟货币的法币属性,但并没有否认虚拟货币的财产或商品属性。
虽然924通知进一步载明“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从文义而上言,924通知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交易需要违反公序良俗才会无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效力层级上,924通知并不是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924通知并不是否定民事行为效力的依据。
现阶段,虽然存在不少法院直接依据289号文、94公告、924通知否认交易虚拟货币行为的效力。但根据曼昆律师的长期执业经验,法院的前述判决其实是在加密行业发展初期,对监管唯命是从的“懒政”行为。很多行业都曾经在司法实践上经历过类似阶段,随着行业的发展成熟,最终都会迎来法院在效力层级上正面政策性文件的“春天”。
并且,某些比较有法治意识的地方法院就是这么做的,认为买卖虚拟货币的合同合法有效。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924通知之后做出的(2021)沪01民终11624号民事判决,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虚拟货币或代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私人之间正常交易虚拟货币。虽然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代币融资平台不得买卖所谓虚拟货币,但本案中张某向何某购买BSN币以及挖矿机,试图挖取更多的BSN币获利,并不属于公告中的情形。故买卖BSN币的合同应属有效。”
综上,个人可以合法持有虚拟货币,但个人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效力有争议。但曼昆律师倾向于认为,个人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金鉴智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金鉴智律师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国际经济法和商法硕士),执业以来一直专注涉外法律纠纷、复杂公司纠纷以及大型投融资项目领域的法律服务,多年的商事法律服务经验,使其能够围绕客户的商业诉求提供可行性强的解决方案。
主攻业务领域:
跨境民商事争议解决、Web3.0投融资合同纠纷、新经济领域企业法律服务
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