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5日双良节能公开信息显示,江荣方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江荣方时任上市公司董事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江荣方担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某勋系江荣方之子。(二)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信用账户交易“双良节能”“陈某先”证券账户于2007年2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2014年5月20日,开通了信用账户(E017****392和060****843)。“陈某先”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512。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双良节能”2,647,600股,买入金额12,507,239.60元,累计卖出“双良节能”3,267,000股,卖出金额16,061,970.00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期间,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某先均承认,涉案期间上述信用账户由江某勋使用。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荣方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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