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沪科公告,近日获悉香港高等法院对公司供应商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石化”)下达了强制清盘令,并指定了临时清盘人。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当已有清盘令作出时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否则不得针对被清盘公司进行或展开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截止目前,公司已向香港石化、临时清盘人等相关方进一步了解并核实上述情况,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公司与香港石化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由于香港石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对债权进行申报,最终具体债权金额以临时清盘人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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