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对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应当按照货物征管。其中,已按规定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或合作区内已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再征收进境物品有关税收。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
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继续按现行进境物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