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受警告处分及罚款

2024-01-03 21:12:19
金融界
金融界
关注
0
0
获赞
粉丝
喜欢 0 0收藏举报
— 分享 —
摘要:2024年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3〕14号,孙晓东(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因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责任而受到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孙晓东(副总经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

2024年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3〕14号,孙晓东(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因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责任而受到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孙晓东(副总经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敬告读者:本文为转载发布,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FX168财经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细微删改。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