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中国OTC之王”判刑7年!官员冷钱包转移资金出境 专家吁明确比特币、USDT资产法律地位

2024-01-03 15:35:02
圈内人
FX168编辑
关注
0
0
获赞
粉丝
100 2 0收藏举报
— 分享 —
摘要:中国OTC之王赵东被控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贪腐官员利用冷钱包转移资金出海。专家呼吁,应明确比特币、USDT等虚拟资产法律地位。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被视为“中国OTC之王”、人人比特加密金融平台创始人赵东被控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官媒周一(1月1日)曝光,贪腐官员利用冷钱包转移巨额资金出海,称当前立法与技术仍滞后。专家呼吁,应明确比特币、USDT等虚拟资产法律地位。

“中国OTC之王”判刑7年 北京律师:U商将迎来血雨腥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全国刑委会副秘书长刘扬在微信公众号写下“赵东的猪队友”文章,引发近期币圈高度关注。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刘扬文中提到,第一起案例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赵某即曾经的场外交易第一人赵东,案例关键词之一是“追诉漏罪”。

(来源:微信公众号)

赵东是2020年6月24日凌晨被逮捕的,之后就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9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将赵东等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部分的事实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2021年4月1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赵东一案定于5月12日上午9点30分,涉嫌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欧科链讯消息,赵东在开庭前已经做了认罪认罚,检察院给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据公诉人所述,赵东团队为“天天向上”平台部分资金提供虚拟货币场外兑换业务,可查实的所涉交易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按持股比例70%分配收益,检察院起诉赵东获利30000余元,建议量刑2年,可适用缓刑,赵某鹏、周某凯获利均为5000元。

赵某鹏和周某凯是赵东团队的成员,检察院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给二人的量刑建议是1年半,其中周某凯自愿认罪认罚,但是赵某鹏坚持不认罪,同样坚持无罪的还有一个OTC叫余某,量刑建议也是1年半。

2022年2月11日,西湖区检察院以肖某、尤某、赵东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追加了赵东、赵某鹏、周某凯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事实。

“也就是说,检察院本来只是想通过涉案人员的聊天记录,证明赵东等人对上游资金的非法性是明知的,但查阅聊天记录过程中,发现赵东漏罪了。再换句话说,如果当时赵某鹏不做无罪辩护,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就不会再去深挖涉案人员的聊天记录了,”刘杨写道。

这个案件,西湖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3月24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东有期徒刑7年,判处赵某鹏有期徒刑4年,相比之前认罪认罚给出的量刑建议。刘杨续称:“赵东、赵某鹏当然无法接受,眼瞅着快出去了,突然晴天霹雳,遂提出上诉。同年9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杨在总结整起案件时,提到了全球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他写道:“并不是所有买卖U的行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个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最高检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重点是非法买卖外汇,赵东一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仅仅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不涉及外汇,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刘扬强调,所谓变相买卖外汇类的非法经营案件,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表面上是买进、卖出虚拟货币的行为,但实质上利用USDT为媒介实现了外币和人民币之间的货币价值转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展望后市,他提出重要的观点:“预测U商将迎来血雨腥风,我上次做出此类预测是在2020年12月PLUSTOKEN案被媒体曝光之后。本次典型案例发布以后,买卖U等于非法经营会在基层司法机关形成牢固的印象,加之非法经营罪不可细说的罪名特点,预测接下来U商涉非法经营的案件不在少数,包括很多已经上岸洗手的大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他强调,希望圈内人不要赚不该赚的钱。“U商,作为币圈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些年来,先是为了赚钱沾了网赌电诈的钱,掩了隠,帮了信,后来又趟了外汇这趟浑水,要知道中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你OTC在自己国内爱怎么折腾,钱无非是左手倒右手,但你这么一弄,把钱都弄出去了,做的就有点过分了,地下钱庄,跨境贸易,洗黑钱,这些万万不能碰,”他警告道。

他续称,关于虚拟数字货币的定性仍旧不属于资金。从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始终是将虚拟数字货币作为“媒介”,从该种说法上看,实质上是否定了虚拟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

最后谈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的意义,刘杨解释:“通报显示,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强化行刑衔接,严惩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我个人的观点是,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都是涉及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旨在强调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但在具体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其能发挥的作用有限,仅仅是作出某类外币是否属于外汇的认定,但迄今为止,我没有看到过各级外汇管理局将虚拟数字货币直接认定为外汇的先例,”他最后说道。

中国官媒:虚拟货币成中国官员转移资金新管道

中国官媒《法治日报》周一报道称,在近期召开的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23年会上,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成为与会专家的主要议题之一,表示虚拟货币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来源:法治网)

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学军就发现,在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中,一些贪腐人员为了规避线上调查,利用加密货币冷钱包方式,通过离线储存地址和私钥,或利用硬碟、随身碟等将加密货币随身携带出国出境,进行转移、交易和兑付。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认为,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施腐败行为,当前存在两方面的难题。首先是打击监管不易,特别是加密货币等分布式点对点虚拟货币,脱离银行等机构介质存在,利用金钥进行交易的方式和匿名性特点,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天然便利。

再者是认定处理不易,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得到中国认可,但在现实中又充当一定的等价物功能,如何认定和处理,也是需要司法实践关注的问题。

莫洪宪提到,技术治理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治理需要仍存在差距,在案件办理中,既缺少全面的资料库、资料系统,也缺少快速分析、移送反馈机制,同时在预防上,智慧技术的应用也存在不足,未将腐败的核心资料与各行业巨量资料有效对接。

从法规角度来看,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天虎认为,根据中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如何从刑法的视角认识虚拟财产,尤其是如何看待电子资料与虚拟财产、电子资讯与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仍是一个难题。

特别是对于网路虚拟财产贿赂的刑法规制仍然不完善,影响了反腐败刑事司法工作的开展。

针对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型受贿情况,廖天虎呼吁,中国的反腐败立法和实务需要作出相关回应,要加强对网路虚拟财产及其交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明确网路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他说道:“譬如明确以比特币等虚拟财产进行贿赂时的犯罪数额的确定标准,同时还须明确后续如何处置此种类型财产。”

廖天虎还建议,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受贿人收受虚拟货币等犯罪情形的发生,应当加大对地下钱庄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的打击力度,并对相关平台进行有效规范。

1. 欢迎转载,转载时请标明来源为FX168财经。商业性转载需事先获得授权,请发邮件至:media@fx168group.com。
2. 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FX168财经立场。我们提供的交易数据及资讯等不构成投资建议和依据,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