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3日天新药业公开信息显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忆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天新药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0月31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2023年11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0月31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迟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提交,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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