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29日消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被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零7分。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8日09时4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椒江区中山西路心心鲜果门口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零7分。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构成了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规定,除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