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日消息,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佳鑫食品店因构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的行为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佳鑫食品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同时也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经查实为违法行为。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构成了未通过合法渠道销售卷烟以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卷烟零售的行为;没收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所得737.4元;对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卷烟行为处罚款4000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所得260元;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罚款15000元;没收黄鹤楼(硬金砂)、钻石(荷花)、南京(红)、利群(新版)、芙蓉王(硬)、七匹狼(红)、利群(蓝天)、牡丹(软)、云烟(软珍品)、南京(炫赫门)等多种卷烟。上述罚没合计1999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