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8日,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包括驾驶员被处暂停营业期间)驾驶,未造成后果的且未达到其车辆总数的20%的违法事实,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罚款:5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第1项,该条款规定了出租汽车营运相关的合法行为要求。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却将客运服务车辆交给没有获得相应准营证的人员驾驶,这种做法违反法规,构成了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的处罚依据,公司被责令支付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