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27日消息,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和鑫购物商店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和鑫购物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违法事实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香辣豆腐味”辣条食品,该食品的制造商为福州新榕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为150天,生产日期为2023年05月04日。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2元;没收上述辣条食品1包;罚款人民币1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