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3日消息,曹县朱洪庙乡付庄幼儿园因未能提供食材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合格证明,被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8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09月04日,朱洪庙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张胜松、程晓萍对曹县朱洪庙乡付庄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加工操作间内所使用的一种“紫林”牌的美味香醋食材,曹县朱洪庙乡付庄幼儿园不能提供其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合格证明。2023年09月20日,朱洪庙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张胜松、程晓萍对曹县朱洪庙乡付庄幼儿园进行复查时发现,曹县朱洪庙乡付庄幼儿园仍然不能提供其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合格证明。
曹县朱洪庙乡付庄幼儿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曹县朱洪庙乡付庄幼儿园进行了罚款1万8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