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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北滘邹卜旺农副产品经营部被罚款3138元

2023-11-07 18:13:31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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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2023年11月6日消息,顺德北滘邹卜旺农副产品经营部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罚款3138元。根据公告内容,经抽样检验,涉案批次“生姜”噻虫嗪项目的实测值为“0.46mg/kg”,标准指标为“≤0.3mg/kg",噻虫胺项目的实测值为“0.48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及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于2023年7月22日从***购进涉案批次“生姜”,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批次“生姜”5公斤,销售价格27.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检消耗3.266公斤),销售收入合计138元。本政府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8元,违法所得为138元。顺德北滘邹卜旺农副产品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一)没收违法所得138元;(二)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138元。

金融界2023年11月6日消息,顺德北滘邹卜旺农副产品经营部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罚款3138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抽样检验,涉案批次“生姜”噻虫嗪项目的实测值为“0.46mg/kg”,标准指标为“≤0.3mg/kg",噻虫胺项目的实测值为“0.48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及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于2023年7月22日从***购进涉案批次“生姜”,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批次“生姜”5公斤,销售价格27.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检消耗3.266公斤),销售收入合计138元。本政府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8元,违法所得为138元。

顺德北滘邹卜旺农副产品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一)没收违法所得138元;(二)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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