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0月31日消息 在阔别6年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终于召开。
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股市、楼市、汇市、地方债等方面最新表述
对于股市、楼市、汇市、地方债等方面,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最新表述如下:
股市
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楼市
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汇市
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此外会议还指出,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着力做好当前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活跃资本市场,更好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
我国金融领域最高规格的会议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金融领域最高规格的会议,在金融稳定和监管、机构改革等领域的政策部署对我国长期金融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深远影响我国未来几年的金融发展格局。自1997年第一届会议召开以来至今共召开5次,每次持续时间约2-3日。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而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迟到一年之久。
回顾历史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在历史上五次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对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1997年,彼时中国正面临较大的内外压力。海外方面,正值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亚洲国家普遍面临严重的经济冲击、资本外流和汇率贬值,人民币能否扛住贬值压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国内金融风险也在不断酝酿,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严重、资本充足率低,地方政府对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的干预过高,影响金融系统的运转。
在关键时刻,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随后,998年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加强党对金融机构的垂直领导;同时成立保监会、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为保证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撤销省分行建立九大区行。
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为四大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四大行和国开行剥离的不良贷款约1.4万亿元,有效缓解国有银行的压力和风险。
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我国金融秩序明显好转,为抵御亚洲金融风暴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2001年底谈判通过后正式加入WTO给我国出口迎来转机,不过这同样也给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因为在争取加入WTO的同时,我国承诺金融服务业会在未来五年内分阶段全面对外开放。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了。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加强金融监管和银行业改革的思路进一步明确,撤销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形成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格局,打响强监管的第一枪。组建中央汇金公司,推动四大行上市,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交行、建行、中行及工行先后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上市。
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金融行业历史性的发展及壮大,同时这期间国内外经济也在快速发展。但是,金融企业公司经营、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同时,我国金融对外开放面貌和金融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了。会议决定设立中国版的主权投资基金中投公司,
随后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成立中投公司,用于有效管理外汇储备,自此我国正式开启市场化、国际化的政府外汇投资。
除此之外,“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开始重视“社会融资规模”:这不仅体现在人民银行调查司开始研究编制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更直接的体现在了直接融资规模及比重的抬升上。而在“推进保险服务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指引下,保险业不断扩宽服务领域,保费规模呈现稳健增长。
此外,创业板正式启动。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2008年“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带来的一大“隐忧”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始大规模举债,同时地方政府杠杆率被不断抬升,这为隐性债务问题埋下了伏笔。
在地方化债首次“登场”的大背景下,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如期召开。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从2014年开始,政府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就进入到规范阶段,尤其是2015年《新预算法》的实施标志着地方政府举债“开前门、堵后门”的正式开始。
此物会议提出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管理体系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会议形成的发展思路至今仍指导着金融工作。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随着我国经济从“高增长”迈入“新常态”,金融“脱实向虚”的现象也愈发明显,金融部门杠杆率攀升斜率一度超过实体部门;同时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均有下降,“影子银行”问题逐渐暴露。
在迫切需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如期而至。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把金融竞争力和金融安全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决定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组建银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职能,形成了目前的“一委一行两会一局”的金融监管格局,彼时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矛盾已逐步显现和突出。
同年11月“资管新规”出台,对资管行业进行全面统一监管。此举有效地降低了金融体系内部高杠杆率,同时使原本愈发严重的“影子银行”问题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