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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
曼昆律师有不少热爱虚拟货币的朋友们。这几年,一有偷税漏税的重大新闻出来,大佬们难免心慌。于是跑来咨询曼昆律师,国内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纳税?如何纳税?在境外交过税了又如何是好?
截至目前,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下称“28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94公告”),还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虽然否认了虚拟货币的法币属性,但并没有否认虚拟货币的财产或商品属性。
虽然924通知进一步载明“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从文义而上言,924通知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交易需要违反公序良俗才会无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效力层级上,924通知并不是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924通知并不是否定民事行为效力的依据。
现阶段,虽然存在不少法院直接依据289号文、94公告、924通知否认交易虚拟货币行为的效力。但根据曼昆律师的长期执业经验,法院的前述判决其实是在加密行业发展初期,对监管唯命是从的“懒政”行为。很多行业都曾经在司法实践上经历过类似阶段,随着行业的发展成熟,最终都会迎来法院在效力层级上正面政策性文件的“春天”。
并且,某些比较有法治意识的地方法院就是这么做的,认为买卖虚拟货币的合同合法有效。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924通知之后做出的(2021)沪01民终11624号民事判决,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虚拟货币或代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私人之间正常交易虚拟货币。虽然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代币融资平台不得买卖所谓虚拟货币,但本案中张某向何某购买BSN币以及挖矿机,试图挖取更多的BSN币获利,并不属于公告中的情形。故买卖BSN币的合同应属有效。”
综上,个人可以合法持有虚拟货币,但个人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效力有争议。但曼昆律师倾向于认为,个人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毕竟从逻辑上而言,没有交易,哪来的大规模持有呢?进一步而言,禁止交易,那怎么还好意思收税呢?
虽然,对于个人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政策上似乎持有否定态度,但不代表虚拟货币交易就是免税行为。既然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那么我国现有税法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就可以征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个人转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产生的所得,税务上可能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游戏币与本文所称的虚拟货币有天壤之别,但目前他们在法律定性上别无二致。因此,个人交易虚拟货币的所得可以参照国税函〔2008〕818号文件进行纳税。
补缴。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缴纳。
缴纳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八条,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刑事责任。根据不同情形,可能涉及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前述罪名都是主刑并处罚金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其他风险。如阻止出境、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等。
如果在境外已经就转让虚拟货币交过相关税款,再在中国境内交税涉及到重复交税。
目前两种方式可以避免重复交税。第一种是通过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协定。中国大陆目前已经和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在有双边协定的国家,可以避免重复交税的情况。第二种就是税收抵免。即在申报中国大陆税收时,在境外缴的部分税就可以申请抵免,但并非所有的境外交税都能减免。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繁多且复杂,再加虚拟货币转让所得的计算也尚未形成定论。因此,个人若涉及虚拟货币转让所得,建议提前与专业人士沟通,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因发生纳税事项时未及时申报,或者在多地形成纳税义务,导致未及时缴税或需重复缴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币圈大佬而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的税收身份也将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金鉴智律师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国际经济法和商法硕士),执业以来一直专注涉外法律纠纷、复杂公司纠纷以及大型投融资项目领域的法律服务,多年的商事法律服务经验,使其能够围绕客户的商业诉求提供可行性强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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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国内某⻰头重型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就其在欧洲某工程建设纠纷设计全套解决方案,最终以客⼾满意的⾦额庭外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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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