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通知称,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接收企业债券的受理申报。拟向本所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通过本所债券项目申报审核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2023年10月20日17时前已由有关单位受理并列明拟在本所上市的企业债券项目(以下简称企业债券在审项目),由本所承接后续审核等工作,相关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意见等文件继续有效,审核时限连续计算。本所将按照依法依规、透明高效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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