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牵头起草《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文件内容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公平竞争审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稿指出,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对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给予经常项下合法收入购汇汇出便利化等措施。本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
外汇登记。税务、商务等部门应当辅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受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