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星科技”)IPO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根据招股书,鸿星科技拟在沪市主板上市,募集资金12.14亿元,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通讯电子、物联网和消费电子,该三种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合计数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均在70%以上。鸿星科技2022年营业收入65,142.46万元,同比下滑22%,其中下半年收入下滑约28%;2022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16,393.62万元,同比下滑41.04%。
关于经营业绩下滑原因,鸿星科技表示,2022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疲软导致消费需求不振,同时地缘冲突影响部分海外需求,再加之下游产业进入去库存阶段,公司通讯电子、物联网及消费电子三大应用领域的收入及占比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加之下游客户基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预期,备料预测趋于保守,订单以满足短期需求为主,使得2022年末公司在手订单较2021年末减少11,409.55万元,下降41.04%,各个应用领域的在手订单均有所下降。
鸿星科技表示,鉴于公司目前在手订单逐步企稳回升,收入环比上升,与主要客户合作紧密,采取了多种有效举措,同时晶振行业中长期成长态势良好,因此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风险较小。
据鸿星科技在回复函中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1-9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9,000万元~42,000万元,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11,0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200万元~10,000万元。
关于股权纠纷及诉讼方面,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董事长林洪河先生收到中国台湾地区“新北地方检察署”(以下简称“地检署”)出具的《刑事传票》,案号为“他字第2454号”,案由为“背信案件”。
张进兴以“背信案件”起诉的原因在于,其认为张氏家族所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均应归张进兴一人所有,因此在张氏家族委托林洪河先生代持股份期间,林洪河先生向洪秀珍、张千惠分配股利之行为,以及将相关股权实名还原登记至洪秀珍、张千惠名下之行为,均属于林洪河先生对受托代持义务的违背,涉嫌构成“背信罪”。
鸿星科技表示,鉴于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刑事制度的差异,根据中国大陆的刑事制度,上述事项并不涉及中国大陆《刑法》罪名,亦无法以刑事案件立案,但该案件实质为民事财产纠纷。结合司法实践,该诉讼预计在2023年10月左右解决。
对上述事项不属于“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鸿星科技表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鸿星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87.92%,而张进兴提出争议的洪秀珍、张千惠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仅1.94%,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因此,该股权纠纷不会导致鸿星科技控制权变更,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回函中,鸿星科技还就注销的关联方、原材料采购等一一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