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9月14日,由上交所发布公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郭万花发生了违规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郭万花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成交金额为269,937元。2023年8月15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郭万花在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增持。
郭万花作为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在窗口期违规增持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郭万花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