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彭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未经允许于其运营的网络店铺上公开使用载有原告肖像的图片作为广告物,为其自身及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彭某某辩称,原告作为明星,对公众对其肖像和姓名的讨论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彭某某在其店铺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5万元。